吴亮律师
通常情况下,对于已经被判定有罪并面临处罚的罪犯来说,其刑期并不是从其被拘捕的那天开始计算的,而是自判决正式执行的那一刻才真正开始计算。若犯罪者在判决执行前已被先行羁押,那么每一天的羁押都将被视为等同于一天的刑期进行折抵。例如,假设某位犯罪者因为涉嫌犯罪而被先行羁押了整整50天,最后被判处了6个月的有期徒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实际上需要服役的总时长将会扣除掉之前所累积的这50天的羁押期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被判刑的那段时间其实不算是从你被抓的那一天就开始算了。一般的算法是,从法院把判决书递给你,告诉你什么时候要去坐牢,这才是你真正开始服刑的日子哩。举个例子,比如说有人犯了事儿,被关进看守所里头待了50天才出来,然后被判了半年的监禁,那么他实际上要在监狱里面待的时间就是半年减掉那50天。✫✫✫✫✫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判刑的刑期并非从被抓那天开始算。判决生效后才开始计时。假如罪犯先被拘留1天,就扣掉他1天的刑期。例如,某罪犯被羁押了50天,最后被判6个月有期徒刑,那么他实际要坐牢的时间就是6个月减去已被羁押的50天。✫✫✫✫✫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当然是案子判完了,可以动手去做的那一天。如果罪犯在审判结果出来之前就已经被关起来了,那么他每被拘留一个小时,就可以按照这个规矩少坐一天的牢。打个比方说假如有个人因为犯事儿被关了50天,然后最后法院给出的判决是半年的有期徒刑,那他其实真正要付的有期徒刑应该是减掉之前被关押的这50天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