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亮律师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发现,合约中的担保条款仅提及了某一方对另一方所负债务提供相应的担保证明,然而并未能明确地界定此种担保为一般性保证抑或是连带责任保证。在这种情形之下,我国相关法律条例给出了明确的指引,即应当理解此种担保行为被默认为连带责任保证。也就是说,在债务方无法履行义务的时候,作为担保方的您有义务立刻承担起偿还借款的责任。✫✫✫✫✫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借款合同里只说了一个人给另一个人担保,但是没有具体说是普通担保还是连带责任担保。在这种时候,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来说,就默认为连带责任担保了。这也如果借款人还不起钱的话,债权人可以直接找这个担保人要钱。✫✫✫✫✫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解析:
你们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就是在签合同时只说了一个人要给另外一个人做担保,也没具体说是哪种类型的担保。那这种时候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来看,就默认认为是那种连带责任担保了。这意味着如果那个担保人不给钱的话,债主可直接找这个担保人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