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亮律师
解析:
关于善意取得遗失物的问题,我们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首先,接受者在接手遗失物品时必须具备纯正而无杂念的善意;
其次,受让人应当以相对合理且公正的市场价格对遗失物进行转让;
最后,转让的标的物若属于根据法律规定应予登记的不动产或动产,则已完成了相应的登记手续,反之,若无需登记,则需将其实际交付至受让人手中。
然而,若遗失物系通过公开拍卖或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商家处购买所得,那么当权利人要求返还原物时,应当向受让人支付其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想要拿到别人丢掉的东西,首先你在拿到那件东西的时候必须要善良,心里头不能有任何坏念头,这叫做“善意”。
然后,你得用个正常的价格来买下来,别占便宜也别吃亏。
最后就是那个东西,不管是房子还是车啥的,只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该登记的就得去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就得交给买家了。但是如果这个东西是你从公开拍卖会上买的,或者是从正规商家那儿买的,卖家这时候想把它拿回去的话,那么他就得支付给你买这件东西花的钱。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要想获得一个你捡到的东西,你得满足下面这几个条件:
首先,你得是真心实意地拿这个东西啊;
其次,你得是用价格合理的钱来买;
最后,根据法律规定,这个东西应该被登记才对的话,那就必须登记,都不用登记的话,就得交给买主了。可是要是这个丢掉的东西是在拍卖上拍下来或者是从有营业执照的卖家那里买到的,那当原主人要求还回来的时候,你就要付出你付出去的那部分钱。